写在吕先三案判决之后的之后

上周,万众瞩目的吕先三律师涉嫌诈骗案尘埃落定,三年有期。

这个结果,既在意料之中,也在意料之外。

众人对两位辩护人斯伟江和周泽极尽溢美之词,两位大律师当之无愧,实至名归。可惜的是,斯,周二师只有两位。

自扫黑除恶以来,朝堂之上,成绩斐然。朝堂之外,哀鸿遍野。只要被认定为黑社会,无论你是商业巨子,如深圳上市公司老总张伟,还是升斗小民,即使有一官半职加身,也依然在劫难逃,轻则数年牢狱,重则倾家荡产。

令人疑惑的是,这么多的黑社会,为何能这么久一直安然无恙?为何只有开展专项运动才能治理?

这场风云际会的运动中,律师当然不能缺席,尤其是刑辩律师。作为一个刑辩律师,我是举双手赞成这样的运动,无他,潜在的客户又能增加了几个。但是,听到,看到众多的民商事律师被抓,被判,也让人心生寒意。我从业时间不长,但是在业界大佬田文昌的书中看过,1998年左右,也有很多律师被抓的。我似乎能理解了,太阳底下确无新鲜事。真是时代如刀,命若野草!

回到吕先三案,吕先三律师不过是众多被抓律师中的一员。若非斯,周二师介入,该案大概率要维持一审的12年了。在此,要特做说明,我并不是腹诽一审辩护律师金宏伟律师和燕薪律师,相反,我非常尊敬二位业界前辈。我有幸拜读过二位律师的一审辩护词,非常专业,奈何,法官就是不予采信。一审结果和二位律师能力无关,这就是目前刑辩的现实,任你舌灿莲花,我自岿然不动,只能徒唤奈何。

熟悉中国刑事司法实践的人都知道,吕先三已经被法院逮捕羁押将近2年,在目前的环境下,安徽高院断不可能打自己的脸,做出无罪判决。意料之外的是,周泽律师冒着吊证的危险公布了该案存在的刑讯逼供录像引起众人关注后,安徽高院依然没有排除这些非法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之难,不亚于无罪判决。个中原因,既和制度有关,也和执行制度的人有关。一方面,作为舶来品的排非制度先天不足(先天不足的程序救济、虚无缥缈的震慑功能、代价过高的程序性制裁等等,不一而足),另一方面,我们的司法人员不具有独立实施排非的可能性,种种困境下,排非规定就成了空中结楼殿。

很多案件,包括吕先三案在内,一些地方法检审核证据的逻辑是就是庭前口供为证据之王,法庭上只要出现和控方矛盾的证言,都需要举证,否则就优先使用侦查笔录。这背后体现的理念就是:法院放弃了实质的审判,把侦查结论视为判决的基础。陈瑞华教授有言:这让我想起一句评价中世纪司法制度的名言:侦查笔录就是审判的前提和基础,在这种制度背景下,所有的审判都将荡然无存。在这一点上,和我们现在的情况多么相似!

金宏伟律师在他的文章中提到的体制内健康力量,我也很赞同他的观点,体制内不乏健康力量。关键是,在这种案子中健康力量既无可能表达自己的观点,更不可能坐到可以表达观点的位置。他们,早就被边缘化了。本质上,作为刀把子的司法机关,只能是马其顿长枪方阵。安徽高院的二审判决只不过是在二位辩护人的奋力呐喊和众目睽睽之下留有余地的不得已而为之。

“这就是一个惟力是视的世界,哪有什么正邪之分?

整个索多玛城里,天使也找不出十个义人。”

再来聊聊刑辩律师的勇气。

这真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

勇气对一个刑辩律师来说这么重要么?重要,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早在数年前,斯伟江律师就在文章中就提到,“这一代律师的少数人,其勇气是闪闪发光的,这也是极其珍贵的瑰宝”。

可悲是,这些年过去了,刑辩律师最需要的依然是勇气。经济在发展,我们,却在倒退。

刑辩律师的勇气有多重要?从事法律这个行业以来,我仔细观察过很多被平反的冤假错案,如聂树斌案,念斌案等,律师都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虽然,这些冤案的平反,离不开律师,当事人和家属的三方合力。任何一方缺乏勇气,平反就是镜中花。但在我看来,最重要的是律师敢于挺身而出的勇气。

周泽律师曾疑惑,“多次遇到重大案件当事人家属联系,希望委托我为他们家人辩护,都说是律师同行推荐找我的。我曾经为此感到高兴,认为这是同行对自己的认可。后来,我感到有些不大对劲。——这些推荐当事人亲属来找我的律师同行,大多很有名,非常有名,有的本身就是当事人亲属请托我辩护的案件前手律师,他们为啥推荐当事人亲属来找我呢?有机会与推荐当事人亲属找我的律师同行见面,他们总是说如何佩服我的勇气啥的,说他们虽然不敢或不便或不能或不愿像我这样为当事人发声,但是一直都默默地关注我,支持我。我顿时心惊:原来他们不敢、不便、不能、不愿做的,推荐当事人找我去做,这分明是准备让我去做烈士呢?既然他们推荐当事人找我,是希望我去做他们不敢、不便、不能、不愿做的,那不就意味着他们也认为这些案件的辩护应该像他们希望我做的那样去做吗?他们为啥不做呢?为啥不敢、不便、不能、不愿去做呢?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该做的不敢去做、不便去做、不能去做、不愿去做,这律师做得岂不是太拧巴了?!”。

在我看来,这未尝不是个好事,说明以周律为代表的律师辩护策略正在受到同行和家属的认可,这可能会激励更多的律师拿出更多的勇气,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每个刑辩律师做好自己份内该做的事,就可能就会推动整体司法环境点滴向好。

大先生说:愿中国青年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不必听自暴自弃者流的话。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

愿中国的刑辩律师,尤其是青年刑辩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分热,发一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