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律师及案源

题目有点难看,但是想想也并非风牛马不相及,所以,决定就用这个题目随便写一写。

之所以想起来写这个题目,是因为刚看了财新一篇文章《EMBA闺蜜“捞人”诈骗案》,主要内容是南昌女商人因案涉贪官被带走,不出意外,可能涉嫌行贿罪了。其商学院EMBA同学和亲友耗费巨资通过中间人“捞人”,女商人重获自由后不久,同学和中间人被控合伙诈骗。

听起来像农夫与蛇的老套故事,基本上每个做刑事案件的律师可能都会碰到这种“中间人”。

我做的不少案件,都碰到了这种“中间人”,其中一个当事人对这个中间人特别信任,花了好几百万试图消灾,但直到案发,这些钱还没追回来。还几个家属也都花了大几百万的费用请中间人去托关系,但直到找到我这来,这些关系都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

如果当事人报案,这些个宣称有作用的中间人大概率会进去,就像这位女商人的同学和中间人一样,如果当地警方能把口供做实,以诈骗罪定罪恐怕不是件多么复杂的事。

具体我没统计过实务中有多少这种中间人因诈骗获刑的,但如果真有统计,我想数字应该不会小。和同行们聊天,发现帝都生产这类中间人,和某某熟悉张口就来,普通人也没办法甄别,等碰到了事,也只能先投医试试。

从这些案件中,实际上就可以看到现在刑事辩护的生态。一个人一旦涉刑,其亲友第一时间想的是“关系”,哪怕第一时间找到律师这,第一句话问的也是:你有没有关系。

说白了,我们离现代社会还有段距离,基本上还处在熟人社会里,权力在整个社会关系中还处在最重要的位置,所谓关系网,实际上就是官系网。这就是事实,无论承认与否。

在这样一个社会里,司法机关身处这张网中,作为网络中的一个节点,很多时候也难以置身事外,如果真有一天能置身事外了,也是万民之福。

因此,很多所谓的中间人都打着和某某认识的旗号,宣称能解决某个案子,但前提是要给一大笔活动经费。至于事不成之后是否退款,则另当别论。

手法高明的一些中间人宣称可以先办事后收钱,但要安排自己的律师进场。捞人费能否赚到暂且不说,进场的律师费可以先小赚一笔,如果这位律师侥幸赌成功了,则双方分后面的大头,如果赌不成功,大了不了后面的费用就不收了,反正也没什么损失。

当然,也有些同行愿意来干这些中间人的活,声称自己有关系,基础费用可以收的很低,但捞人的费用就很高。个别同行收费之后办事不成不愿意退钱,被认定的诈骗的也不是没有。

人心不足蛇吞象。当然,不都是人的错。

所以,很多地方的很多刑事案件,一部分流进了这些宣称有关系的中间人的地方,一部分流向了看似有关系的律师处。再加上有些律师擅长在各种平台宣传拉案源,突然之间,大家发现,和前几年相比,当下的刑事案件变少了。

对于青年律师来说,尤其如此,日子比较难过,要么投身有案源的团队,做个授信,要么开拓别的领域,带着刑事一起做做。

节前和几个大佬聊天,大家的共识也基本如此。当然,对于我们这些靠技术吃饭的律师而言,也不能像以前一样,坐等案件上门,也要主动利用各种平台宣自己了,该写文章写文章,该搞直播搞直播,该拍视频拍视频。时代变了,脸皮要厚点才能活下去甚至活得好点。

当然,各地也有些“关系“解决不了的案件找上来,但是,等到这些家属找上来的时候,都说钱已经在中间人那花的差不多了,现在已经囊中羞涩,希望律师费可以尽量的少点,完了又希望案子能尽量的拿到好结果,看起来,好像也只有这个时候,专业的律师还是能起到一点作用的。

碰到的多了,就想写一篇《家属请律师指南》,也看到很多律师在做视频的时候提到了这件事,就觉得还是算了,估计写了也用处不大。

找关系,这三个字,就像刻进了此地人们的基因里。

殊不知,很多时候,这些中间人就像协和的董小姐一样,看上去是4+4,实际上只懂1+1。真有关系的中间人呢,也有,但你要祈祷自己有碰上的运气,就像很多落马贪官通报里的“政治骗子”,那种才能算如假包换的骗子,也可能真有机会给解决点什么事。

    周大伟老师说,只要中国人在对待法律的规则上总是保持着这种人情世故的姿态,将不难断言,现代法治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的合理性和可能性将永远是个疑问。

   我赞同他的判断,刑事案件中,只要当事人或者家属案发后第一时间想起的是“关系”,到了2035年,我们建立起的,也只是纸面上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