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案例聊聊侦查谋略和欺骗、引诱等
想写这个题目,缘起于我之前办理过的一个案件,具体案情隐去不谈。只谈和题目相关的部分,当时调取了同录,侦查人员在同录里和当事人说,只要你承认,就是行政处罚。你不承认,肯定是刑事案件,你自己选。 经过思考,当事人选择了承认。但承认之后,立即被拘留、逮捕。而实际上,用来指控他的重要证据,恰恰就有他自己的这份供述,公 […]
想写这个题目,缘起于我之前办理过的一个案件,具体案情隐去不谈。只谈和题目相关的部分,当时调取了同录,侦查人员在同录里和当事人说,只要你承认,就是行政处罚。你不承认,肯定是刑事案件,你自己选。 经过思考,当事人选择了承认。但承认之后,立即被拘留、逮捕。而实际上,用来指控他的重要证据,恰恰就有他自己的这份供述,公 […]
问题的提出: 日前,笔者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发现:侦查人员在出警时,但此时尚未立案,当然也未开具任何文书,侦查人员在现场发现证人后,未出示任何证件和文书的情况下,立即让证人交出手机和手机密码,试图现场打开手机查看内容。笔者的问题是:侦查人员此时强制让证人交出手机的行为是否合法?此种情形下或缺的电子数据是否应该作为
续着昨天的文章,继续聊聊同录的事。到目前为止,根据经验和观察,律师的同录复制权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即使法院愿意提供,律师们也只能查阅。以四川的曾建斌案为例,辩护人在四川高院查阅了数月的同录。我参与的涪陵付廷祥案,也查阅了月余的同录。 法院的理由是,无论刑诉法还是刑诉法解释都没有规定辩护人可以复制同录。这个问题
一个城市,想要出名实际上很容易,要么有名人,要么有名案。除此之外,还有第三条路:瞎鸡巴搞,比如不能出现红色招牌的三河市。 我最早知道庐山这个地方是因为一部电影《庐山之恋》,这么多年之后,除了想起去有机会去爬爬庐山,再无任何印象。直到最近,庐山市检的一篇宣传文章刷爆了朋友圈,我才意识到:至少在刑事律师这个圈子,
日前,号称史上条文最多的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已经生效,实质修改的条文超过200条。毋庸置疑的是,这些变化也会实质性的影响到刑事辩护。以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为例,令人遗憾的是,最高法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地位问题,甚至不如一些地方的规定明确。可以预见的是,在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辩护人可能都无法查阅—更不
《新刑诉法解释》对刑事辩护的影响-以同步录音录像为例 查看详情 »
司法实践中,犯罪事实发生隐蔽、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认、缺乏直接证据的案件大量存在。如何补强间接证据并对间接证据进行分析得出具有唯一性、排他性的结论,考验着司法人员对证据的综合分析能力。对于直接证据不足的零口供案件如何定案,需要办案人员运用间接证据进行逻辑推理,在量上,要达到有相互印证的证据支撑每一个“片段事实”,
“零口供”情况下构建以间接证据定案的证据体系的实证分析-赵某某抢劫案评析 查看详情 »